荔波:“四员”角色助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2020年06月04日15:37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召开联动巡察组组务会
召开联动巡察组组务会

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荔波县委巡察办充分发挥在巡察工作中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塑造“四员”角色,确保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截止目前,共完成七轮常规巡察、两轮交叉巡察、三轮村级巡察及一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及“回头看”、州县上下联动巡察,正在开展省州县三级联动巡察,巡察了166个部门(单位、企业、村),占全覆盖任务总数93.79%,共反馈问题1471个,已整改1144个,清退资金270余万元,移交问题线索151件,问责52人,巩固发展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细”处着手 全力做好贴心周到的“服务员”

会出“点子”,当好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全面贯彻省委、州委和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起草与省州“无缝对接”的规划方案,详细规划巡察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及时搞好上传下达,加强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服务。制定巡察人员管理办法,组建、管好“人才库”,注重老中青合理搭配、优势互补,遴选100余名优秀干部入库,并把新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纳入人才库管理,为扎实推进巡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备足“粮草”,当好巡察组的帮手。巡前备足“弹药”,积极衔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检察院、审计局、信访局等单位,全面收集被巡察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依法履职、组织建设、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巡察组发现问题的针对性;协调被巡单位落实巡察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切实为巡察组保障好交通、住宿、用餐等后勤工作,为开展巡察备足“粮草”,确保各巡察组入驻期间,办公有效、出行安全。

练好“内功”,当好促进巡察的推手。加强巡察干部业务培训,巡前组织参加州委、县委巡察统一培训,巡中组织召开临时党支部党员大会、组务会加强学习,切实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谈话了解、文字综合等综合能力。修订完善《荔波县巡察工作手册》,将巡察程序、巡察要点、文书模板、台账表格收录在册,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并做好巡前、巡中和巡后的指导工作,成为县委巡察工作规范性“作战指南”。

“实”处发力 主动做好协调各方的“联络员”

强化纵向联动,做到上通下达。建立上下对接联络机制,主动对接上级巡察机构和巡察组,随时保持沟通和联系,同步实施对口联动巡察,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在巡察过程中,组织巡察组与上级巡察组就巡察情况进行专项汇报和沟通交流,通过上下联动,进一步明确了巡察重点和方式方法,提升了工作效率。

强化动态联络,做到联系左右。明确巡察办、巡察组双联络员,实施“随问随答”机制,确保巡察组在遇到问题、困难时有人帮助解答、协调、指导。搭建交流平台,巡察办通过QQ、微信等通信媒介及临时党支部党员大会、组务会,建立巡察工作交流平台,通过平台学习交流、交换意见、反馈进度。

强化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在巡察前,加强与组织部门联系,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加强与被巡察单位联系,及时召开巡察动员部署会、进驻动员会、谈心谈话等,将巡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清讲透,增强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巡察中,建立巡察办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机制,全力为各巡察组研究解答业务难题,协助解决工作需求和深化问题线索,进一步形成合力。

严”字当头 时刻做好过硬作风的“监督员”

强化进度督促。实行工作进度周报告制度,各巡察组每周四上午上报当周工作进度和下周工作计划至巡察办,巡察办审核后再报组务会讨论;同时,巡察办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了解各巡察组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呈报组务会共同探讨交流解决,让巡察工作能够更有序、高效的开展。

强化内部监管。巡察开始前,组织巡察人员进行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明工作纪律,划好纪律“红线”;巡察期间,巡察办适时对各巡察组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巡察工作人员的监督,对不适宜从事巡察工作的及时调整,违反工作纪律的严肃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防“灯下黑”。

强化外部监督。巡察前向被巡察单位和巡察人员宣布巡察干部“十不准”纪律规定,并公布巡察办监督电话,让巡察干部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巡察后,采用发函、集中民意测评等方法,组织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不记名测评。

“严”字当头 时刻做好过硬作风的“监督员”

强化进度督促。实行工作进度周报告制度,各巡察组每周四上午上报当周工作进度和下周工作计划至巡察办,巡察办审核后再报组务会讨论;同时,巡察办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了解各巡察组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呈报组务会共同探讨交流解决,让巡察工作能够更有序、高效的开展。

强化内部监管。巡察开始前,组织巡察人员进行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明工作纪律,划好纪律“红线”;巡察期间,巡察办适时对各巡察组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巡察工作人员的监督,对不适宜从事巡察工作的及时调整,违反工作纪律的严肃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防“灯下黑”。

强化外部监督。巡察前向被巡察单位和巡察人员宣布巡察干部“十不准”纪律规定,并公布巡察办监督电话,让巡察干部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巡察后,采用发函、集中民意测评等方法,组织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不记名测评。

“效”字为重 切实做好成果转化的“保障员”

实行“三反馈”,传导整改压力。主动邀请被巡单位分管县领导列席书记专题会,强化县领导“一岗双责”意识,使他们对抓好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工作认真思考,提前谋划。同时,实行“三反馈”,即向被巡察单位分管县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和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反馈,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

绘制“三清单”,抓好跟踪督促。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反馈移交,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结果运用台账,严格实行“销号式”清单管理,加强对每轮巡察移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的相关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同时注重督促被巡察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确保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强化“再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坚持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通过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巡察整改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县委巡察办不定期牵头开展整改情况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随机抽查、一线督查等方式,对已被巡察过的党组织开展回访督查,坚决对巡察整改一抓到底,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运用。同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督促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公开曝光,以问责促整改。(文/图 蒙树远)

(责编:罗彬月、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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