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主要领导同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同所分管机构负责人、负责人同机构全体干部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提醒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近日,罗甸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干部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的通知》,对全县68名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
此次廉政风险防范排查工作以职能职责为切入点,紧紧围绕信访受理、案件审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干部选拔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排查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触点”和环节,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及时制定防范措施,不断强化廉政风险警示提醒和监督管理。
“在进行廉政风险排查时,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自己的岗位职责找准、找细、找全面,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找得准、防得住。”罗甸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着力发现纪检监察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迅速纠正、严厉问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灯下黑”。
同时,罗甸县纪委监委督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和家属共同签订《贵州省纪检监察干部“三个必须十五个不得”行为规范》承诺书,一方面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和廉政风险意识,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另一方面家属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执行《行为规范》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吹好“枕边风”、当好“廉内助”。
截至目前,罗甸县纪委监委共查找风险点23个,制定防控措施30条。
“查找风险点要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清楚,防范措施得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罗甸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及时对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内设机构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真正做到预防在前、警醒在前,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被“围猎”的风险。
(黔南州纪委监委)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