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巡察“专题报告”促问题“专项整治”

2020年06月24日08:42  
 

长期以来,黔东南州坚持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探索采取“1+N”(1个综合报告+N个专题报告)方式,精准汇报巡察情况,提出整改办理建议和措施,实现一个巡察专题报告促进一项问题专项整治,促进成果运用,推动标本兼治,提升监督效能。

“州委巡察办、州委巡察组强化办组联动,通过聚焦共性突出问题、行业系统问题、特定领域问题,梳理汇总形成问题专题报告并提出整改办理建议,经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州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一并提交研究。”据黔东南州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州委第八至十轮巡察共形成27个专题报告。

经州委书记专题会进行分析研判后,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问题线索(专题报告)集中交办会,将专题报告集中移交给确定的整改办理牵头单位,实行现场“交账”、现场“接单”、现场签收、现场表态,统一整改办理要求、明确整改办理责任,集中督促推动抓好整改办理。

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共性突出问题,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州委明确由相关州直单位牵头组织集中整治,推动全面整改。对发现的行业系统性问题,坚持以下看上,由被巡察的州直部门抓好系统整改、系统整治,力求实现巡察一个系统推动规范一个系统。对具体领域、具体方面的问题,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相关州直部门牵头办理。

与此同时,还要求所有牵头整改办理单位在接收专题报告3个月内报送整改办理情况,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巡察办“三方联动”对整改办理情况审核研判。

“在做好专题‘报’的同时,强化‘专门督’。”黔东南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将专题报告整改办理情况作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重点内容,明确由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对应定向跟踪专题报告整改办理情况,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督办函、工作提示单、实地了解等方式,加强“点对点”监督检查,推动专题报告整改办理责任落地、任务落实。

“下步,将统筹部署推进专题报告反映问题专项整治,全面系统深入抓好问题整改,提升巡察监督效能,彰显巡察助推改革发展政治功能。”黔东南州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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