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构建“1+5”巡察制度体系 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2020年06月15日09:29  
 

近日,黔南州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巡察的意见》,并配套出台了人才库管理、巡察干部培养监督管理、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巡察工作后评估、巡察整改监督等5个制度。

“1+5巡察制度的建立,既是州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一项创新探索。”黔南州委书记、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德智在州委常委会上审议“1+5”巡察制度时说到。

近年来,黔南注重发挥巡察监督贯通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各个环节的重要纽带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监督力量、共享监督成果的有效路径,努力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巡察制度体系。出台的“1+5”巡察制度体系,将进一步推动黔南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有效衔接,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1+5’制度明确了健全县级巡察机构定期向州委巡察机构汇报工作、报告重大事项等机制,并明确建立纪检、组织、督查考评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能够确保情况通报、派员巡察、监督整改等各环节有效衔接、高效顺畅。”黔南州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说到。

据悉,在巡察干部监督管理培养方面,除了激励措施,还把“严”的标准贯穿到了干部选配的全过程,对进入巡察组长库及专业人才库的人选资格条件、推荐程序进行细化;明确了县(市)巡察办主任要由同级纪委常委兼任;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杜绝照顾性安排;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者一律不能进入巡察队伍等。

做细做实“后半篇文章”,实现对巡察组的有效监督,围绕巡察组的纪律作风、巡察质量效果,明确了巡察报告、问题线索、纪律作风三个方面评估内容,每轮巡察结束后进行测评打分,对综合评分连续2次低于70分的,将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组有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并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对巡察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黔南州纪委监委)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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