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遵义市余庆县一名包工头,在承建工程期间欠下8名工人各种费用12万余元。经讨要、起诉判决,他仍不肯向工人们支付工资。最终,余庆县法院将他的住房拍卖,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2019年4月,余庆县白泥镇人何某,在承建该县敖溪镇花椒厂期间,邀约刘某、徐某等8名农民工到该工地从事泥土转运工作。
工程完工后,经核算,何某总计应支付刘某、徐某等8名农民工相关工钱126922元。但何某以种种理由推诿没有支付。
2019年6月20日,何某出具欠条,书面承诺于次日全部结清,并支付2800元违约金。事后,何某仍未兑现承诺。经起诉并由法院调解,何某同意向工人支付工资,却仍只是空头支票。
今年3月,工人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何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
执行法官查询到,何某在农村老家有自建房一栋,在县城购置有商品房一套。商品房尚欠银行本息258515元。在得知法院已查询到自己名下财产后,何某寻思:就欠这点钱,你们难道要卖我房子么。
经网上司法拍卖,何某的房屋最终以444080元价格成交。法院将其中的12万余元,用于支付8名农民工工资。(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