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貴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石蓉。受訪者提供
近年來,各種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層出不窮,嚴重威脅人民群眾“錢袋子”的安全。在2021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貴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石蓉建議:進一步加強對電信網絡詐騙等新型犯罪綜合治理。
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組織召開全國“斷卡”行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特別是在貴陽市公安局辦理的“10.20”特大“斷卡”專案中,查獲違法犯罪手機卡2700余萬張,為全國“斷卡”行動貢獻了貴陽公安力量。
“‘斷卡’行動直指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實施詐騙和資金轉移兩個關鍵環節,有力打擊了詐騙集團及有關黑灰產業鏈的囂張氣焰,提升了犯罪成本,為切實降低案件和損失提供了保障,但這還遠遠不夠。”石蓉說,要徹底破解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難題,必須進一步加大有關行業監管、治理和全社會的防范宣傳力度,實現齊抓共管全國“一盤棋”。
石蓉表示,近年來,《刑法修正案(九)》《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條例的出台和發布,有力推動了“斷卡”行動開展,但非法買賣、提供“兩卡”犯罪情況仍未杜絕,“兩卡”仍是詐騙、賭博、金融等犯罪活動實施犯罪的必然途徑。
石蓉調研發現,從事“兩卡”非法買賣的人員往往以不明知用途、不認識對家為由逃避打擊,涉及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不能治安行政處罰的情形也僅有銀行作出懲戒措施,違規行為的處罰、懲戒措施與違法犯罪打擊措施並未形成無縫銜接、閉環管理。這導致大量資金因詐騙、賭博、金融等犯罪流失境外,必須正視問題、補齊漏洞、規范管理,全面加強非正常、違規使用“兩卡”的懲戒措施。
為進一步幫助群眾止付挽損,提升群眾獲得感和安全感,石蓉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盡快出台有關規定,督促三大電信運營商全面規范手機卡管理,對出租、出借、出售、購買和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系等情形類比銀行卡管理,對違規使用、不正常使用、存在明顯風險的個人以及營業轉包商、代理商、網點採取限制業務的處罰措施。
同時,銀行、電信行業要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營業部門的內部管理,嚴防內部人員為獲取經濟利益與違法犯罪相互勾結﹔電信行業要加強對群發、群撥設備使用的監控檢測,對不具備資質使用此類特殊設備的單位、個人一律推送公安機關予以打擊,不構成犯罪的一律予以行業限制業務懲戒。
此外,要進一步加強公安、銀行、電信溝通對接機制,針對銀行、電信部門缺乏調查取証手段的實際,公安機關在案件辦理中明確的懲戒人員名單定期推送銀行、電信行業開展處罰、懲戒。經法院判決認定為從事電信網絡詐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人員,視情況比照失信人員予以有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