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遵義市委批准,遵義市紀委市監委對遵義市司法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黔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黔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高檔酒水;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群眾紀律,為涉黑人員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向下屬打招呼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黔陽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以權謀私,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遵義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黔陽開除黨籍、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李黔陽簡歷
李黔陽,男,漢族,1964年12月出生,貴州余慶人,大學學歷,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10月至1986年1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服役;
1986年1月至1986年8月,退伍待安置;
1986年8月至1997年1月,任貴州省某基地某廠公安干警;
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貴州省某基地公安處治安科副科長;
1998年12月至2000年1月,任貴州省某基地公安處治安科科長;
2000年1月至2000年11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公安局教場壩分局黨委委員;
2000年11月至2001年10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公安局教場壩分局黨委委員、正科級偵查員;
2001年10月至2004年11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公安局教場壩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4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公安局匯川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8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貴州省遵義市道真自治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貴州省遵義市仁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
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司法局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2016年2月至2020年6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0年6月,免去貴州省遵義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
(遵義市紀委監委)
來源: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