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2020年06月09日14:54  来源:贵阳日报
 

本报讯 日前,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率先完成贵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划定公布工作。这是记者昨日从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获悉的。

《通告》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要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例如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主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功率、使用场所等信息申报登记。

《通告》明确,2020年7月1日起,甲秀南路(不含)—S001贵阳南环高速(不含)—花燕路(不含)—直管区行政辖区边界围成的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还明确,应急抢险、民生保障等工程及经检测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6886-2018)所规定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禁止使用区域限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梁俊鹏)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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