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2020年05月14日09:41  来源: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富东燕 发自北京 人社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和统筹调剂力度,盘活用好现有资源尤其是教育系统各类事业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多种增编因素,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岗位。

通知强调,要支持各地加强幼儿园编制配置,有条件的省份每年核定一定数量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招聘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幼儿园就业。中央财政在分配相关资金时,将统筹考虑各地幼儿园专任教师数因素,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在中小学幼儿园(含“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要根据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通知指出,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通知表示,一次性招聘未完成计划的省份,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组织二次招聘,保证招聘完成率。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省份,要统筹中央和地方两级“特岗计划”使用,优先完成中央“特岗计划”。2020年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对湖北省招聘计划和湖北籍以及湖北高校毕业生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支持民办学校积极吸纳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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