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市出台《毕节市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着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该《细则》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毕节脱贫攻坚实际,就监督保障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梳理出5个方面28类问题情形,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党政主责、上下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问责原则,实施精准化问责。
《细则》规定,各级各部门在日常检查、督查考核、调查研究等过程中发现脱贫攻坚方面问题线索,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移交市县纪委监委,由市县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置。
据悉,该《细则》主要针对脱贫攻坚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四场硬仗”、东西部协作扶贫、产业调整、驻村帮扶等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慢作为等重点问题组织实施,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责任人。对受到脱贫攻坚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目标考核奖等方面严格按照问责结果运用规定执行。对垂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脱贫攻坚问责,问责意见以市委的名义通报被问责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毕节市纪委监委)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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