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通知》

八项措施关心关爱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入园

2020年02月20日10:29  来源:贵州日报
 

2月19日,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提出关心关爱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入园八项措施。

《通知》明确,我省2020年支援湖北新冠肺炎防治工作医疗队全体成员子女达到入园年龄需在2020年秋季学期入读公民办幼儿园的,根据家长意愿,由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公民办幼儿园接收;春季学期需要转园的,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结合幼儿园学位情况,由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适龄儿童少年需在2020年秋季学期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根据家长意愿,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春季学期需要转学的,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参加2020年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的,在达到当地同批次学校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由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录取。

申请就读省内中职学校的,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由学校直接录取。

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由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按照“一对一”方式提供政策咨询和填报志愿指导。

参加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确保医疗队成员子女顺利收看“阳光校园·空中黔课”,对没有电视机或未安装机顶盒的家庭,由本人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协调免费解决。

医疗队成员子女在校就读期间,学校要组织教师给予人文关怀,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专项服务。

《通知》要求,医疗队成员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民办学校按向社会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在省明确的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可参照执行,由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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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邓庆雨、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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