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出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20年02月17日14:47  
 

日前,毕节市出台《毕节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从融资、流动资金、防疫体系建设、加速提能扩产等方面着手,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据悉,《政策》就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提出了4个方面19条支持政策,落实强化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转型升级等方面工作。

《政策》指出,要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信贷难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提高保障性金融服务频次等方面,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和降低融资成本,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整合不低于2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企业融资补偿金,用于银行机构加大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从租金减免、延期纳税、税收优惠等方面着手,为企业减轻负担。包括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用讯等,在疫情期间无法缴费的,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在疫情结束后补缴各项费用。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或进驻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可适当减免租金。

实施援企计划、放宽行业准入限制、设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等方面,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作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设立中小企业法律咨询免费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方面全方位服务保障。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工作,营造好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同时,支持企业改造升级,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纳入“千企改造”工程和“万企融合”行动范围予以倾斜支持;实施企业培育行动,组织实施百亿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加大中小企业“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毕节市纪委监委)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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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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