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布疫情期间查处的(第六批)违法典型案件

2020年02月13日15:11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场景。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提供
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场景。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提供

人民网贵阳2月13日电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来,贵州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违法销售防疫用品、违法销售食品的案件。现向社会公布查处的第六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件一

2月7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富合便利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1日购进2000只假冒“飘安”品牌的口罩,在贵阳北站附近销售。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将依法从严从重对其处罚。

案件二

2月8日,安顺市紫云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圣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开泰牌野菊花颗粒已过有效期,销售的阿莫西林颗粒及氨麻美敏片两种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将依法从严从重对其处罚。

案件三

1月28日,黔东南州镇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镇远县青忆酒吧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违反暂时关停规定继续经营,且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许可登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已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案件四

1月27日,六盘水市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盘州翰林刘毅内科诊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2日以5元/只价格购进折叠式防颗粒物口罩1000只,以15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且销售时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其拟处10万元罚款。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希望广大经营户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兼顾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省市场监管局正告价格违法者,疫情防控期间,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谁敢坐地起价、牟取不义之财,必遭重拳打击。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张雷)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贵州新闻推荐

移动端新媒体

  • 贵州频道微信公众号贵州频道微信公众号
  • 贵州频道手机版贵州频道手机版
  • 贵州频道新浪微博贵州频道新浪微博
  • 贵州频道头条号黔沿贵州频道头条号黔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