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桐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点领域价格检查中发现3起哄抬物价、销售不合格口罩的案件。
1月27日至29日,桐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桐梓县瑞丰大药房从1月1日到24日将销售的口罩从每袋5元涨到最高袋40元进行销售,且该商家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经生产厂家鉴定不属于该公司生产产品,系假冒产品。桐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尹某处以509974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资金。桐梓县爱尚优品饰品店销售的口罩标识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8日,且外包装上标识的功能与实际能力达到的效果不相符,存在销售不合格口罩违法行为。决定对违法当事人蒋某某处以罚款9000元,并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资金;桐梓县唯美度日化用品店通过微信购进口罩,口罩用一次性塑料袋包装,且包装无任何产品标识,存在销售不合格口罩违法行为。决定对违法当事人张某某处以24000元罚款,并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资金。
连日来,桐梓县综合行政执局将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哄抬物价、囤货居奇、销售不合格口罩等扰乱市场价格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保驾护航。
桐梓县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陈琪同时也呼吁全县的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价格规定,禁止哄抬物价,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及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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