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2020年01月21日09:02  
 

近日,贵安新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典型案例。分别是:

1.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队员梅剑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问题。2019年中秋节前,梅剑在协助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融创项目某施工单位购物卡(500元/张)两张,折合人民币共计1000元。2019年10月,梅剑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贵安新区公安局思雅派出所辅警刘科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物问题。2019年10月,刘科在协助开展治安案件处置工作过程中,通过微信方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物,折合人民币2710元。2019年11月,刘科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贵安新区湖潮乡农业服务中心(扶贫办)工作员王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1月,王超在担任乡统筹办负责人期间,未将《湖潮乡人民政府关于车田景区问题整改的通知》送达整改单位,也未跟踪检查整改情况,造成车田景区存在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导致车田4A级景区被摘牌。2019年6月,王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贵安新区马场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孟忠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12月,根据相关会议议定,明确由马场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对马场镇辖区内砂石厂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孟忠祥在开展国土资源巡查过程中频次低、走过场,导致辖区内凯掌来料砂石场违法复产没有被及时发现,工作存在失职。2019年10月,孟忠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法规监察处工作员张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5月,新区自然资源局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将马场镇凯掌来料砂石场违法用地问题交由局法规监察处负责依法查处。张立在办理过程中,对凯掌来料砂石场长期未彻底整改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置,致使凯掌来料砂石场私自恢复生产,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张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安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编:顾兰云(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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