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21年高考考場規則公布

在所有考試科目結束前,不得將考試專用文具帶離考場

2021年06月04日09:27  來源:貴陽晚報
 

本報訊 日前,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公布了貴州省2021年高考考場規則。其中包括了憑《准考証》和《身份証》等有效証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試專用文具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提供,考生不得攜帶其他文具進入考場﹔如在使用過程中,考試專用文具有損壞或存在質量問題,可報告監考員,申請更換或補齊﹔在所有考試科目結束前,考生不得將考試專用文具帶離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手表以及涂改液等物品進入考場等十大規則。

考場規定具體如下:

第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違反考試期間的疫情防控要求。

第二、憑《准考証》和《身份証》等有效証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証、身體健康監測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第三、考試專用文具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提供,考生不得攜帶其他文具進入考場﹔如在使用過程中,考試專用文具有損壞或存在質量問題,可報告監考員,申請更換或補齊﹔在所有考試科目結束前,考生不得將考試專用文具帶離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第四、入場后,對號入座,將《准考証》和《身份証》等有效証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准確、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証號、座位號等。凡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外語小語種(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並保持安靜。

第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第六、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有聽力考試的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考試開考前15分鐘禁止考生入場)。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該科目結束前30分鐘,英語科目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6月8日16:30。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提前出考場的考生,到考點指定地點休息,休息期間必須保持安靜,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不能使用手機,待該科考試結束后,才能離開考點。

第七、考生須在答題卡上對應題號區域答題,在對應題號答題區域外、草稿紙及試卷上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

第八、考生在考試過程中,要保護好自己的答題卡,避免他人偷看。

第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第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同時,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提醒,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張梅)

(責編:潘佳倩(實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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