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貴州省民政廳對《貴州省民政傷殘康復公益項目實施辦法》(下稱“辦法”)作出修訂並施行。修訂后的《辦法》對受益對象、患者類型、申請程序均作了優化調整。
2019年9月,省民政廳出台《貴州省民政傷殘康復公益項目實施辦法》,明確適用范圍為省級財政預算(含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三個康復公益項目,包括貴州省社會困難肢殘者普及型假肢配置項目、貴州省困難家庭肢體功能障礙者救助性康復項目、貴州省困難聽力障礙者助聽器驗配項目。同時,對職責分工、受益對象、年限規定、實施程序、經費和管理使用等作出明確規定,為公益項目的實施提供了制度依據。
然而,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同程度出現了一些問題,如服務對象的局限性導致部分殘疾人不能納入康復范圍﹔對兒童康復病種的限定,則可能導致部分兒童患者錯過最佳康復時機。因此,2021年4月,省民政廳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省民政廳表示,通過修訂《辦法》,進一步完善全省殘疾人福利保障機制,滿足殘疾群體基本康復服務需求﹔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充分發揮民政的兜底保障職能﹔進一步規范傷殘康復公益項目的資金使用,使資金使用更加透明。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