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們在乘坐火車時,不能攜帶槍支、彈藥以及易燃易爆等國家管制類物品,但還有人心存僥幸,以身試法。2021年4月10日,一名旅客因非法攜帶彈藥進入火車站,被貴陽鐵路公安處六盤水車站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當日16時許,執勤民警趙正中正在六盤水站安檢口前巡查時,接到安檢員報稱:“一位旅客背包內發現疑似子彈物品!”民警立即要求該男子打開背包接受檢查,經開包確認,包內粉色塑料盒裡有彈夾一個,裝有步槍子彈9發。民警隨即將該男子帶到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蘇某將子彈裝在隨身行李內。
經查証,這名旅客姓蘇,今年26歲,是雲南鎮雄人,常年在安徽合肥某工地修機器。蘇某父親生前當過民兵,去世后給他留下一個裝有9發子彈的彈夾。4月9日,遠在合肥的老板打電話給正在休清明假的蘇某,說工地的機器壞了需要抓緊維修。當天,他便收拾行李,並從家中將父親生前遺留的一個裝有9發步槍子彈的彈夾帶在身邊,打算帶去合肥留個念想。4月9日下午,他從鎮雄家中乘坐汽車來到六盤水,由於天色已晚,便在火車站附近找個旅館住了下來,並購買了一張次日從六盤水到合肥的K492次車票。4月10日16時許,蘇某雖然在進站口看到宣傳欄列明的禁止攜帶物品上有子彈,但他還是心存僥幸認為自己不會被查出來,便沒有主動上交,直到被安檢人員當場查獲。
隨后,因蘇某涉嫌非法攜帶彈藥進入公共場所,鐵路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他給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並依法收繳其非法攜帶的9枚子彈及彈夾一個。
蘇某攜帶的9發子彈及彈夾。
無獨有偶,4月9日在盤州高鐵站,民警在安檢口執勤時,也在一位吳姓的旅客的背包內查獲1顆步槍子彈,對該旅客處以行政罰款50元的處罰,並收繳其非法攜帶的子彈一顆。
鐵路警方提示廣大旅客朋友,為維護旅客生命財產安全,鐵路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和易燃易爆品進站乘車等違法犯罪行為。旅客在出行前應對隨身攜帶物品進行充分了解,以免觸犯法律,給自己的旅途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文/ 許璇、吳志偉 圖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