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岩交警糾正轄區未成年人違法騎行 |
3月15日,筆者從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雲岩分局獲悉,最近一周,雲岩區道路上行駛的共享電動車數量越來越多,亂停亂放、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人行道上騎行和不按交通信號燈行駛等各種違法較為嚴重,民警在加強管理的過程中發現,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騎行共享電動車的現象比較嚴重,大多數均是在校學生。
近日,在雲岩區發生三起交通事故,事故當中均有一方是未滿16周歲的孩子,而且都是駕駛的共享電動車。
3月12日17時許,在雲岩區數博大道,呂師傅駕駛出租車與一准備橫穿公路的共享電動車發生事故,導致駕駛共享電動車的六年級13歲大的學生田某受傷。3月13日17時許,在雲岩區八鴿岩路,兩名未成年人駕駛共享電動車剮蹭一轎車后逃逸,被剮蹭車輛駕駛員追到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后報警處理。3月14日14時許,在雲岩區金關巷發生一起傷人交通事故,一名11歲大的5年級小學生駕駛一輛共享電動車撞傷一名6歲小孩,家長趕到現場后將受傷小孩送往醫院檢查。據肇事者家長稱,學生沒有手機,不知採用什麼手段打開共享電動車的電子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因此,雲岩交警採取違法通報至學校和現場通知法定監護人到場兩種處理手段,加強對未成年人騎行共享電動車的管理,從源頭上加強學生出行管理。
據悉,截至筆者發稿,雲岩交警共計糾正轄區未成年人違法騎行約50起。
雲岩交警呼吁,交通事故猛如虎,孩子的安全大於天。未滿法定年齡嚴禁騎行,希望社會各界與我們攜起手來,杜絕未成年人違法騎行共享電動車。(圖/文 趙萬江 葉興高)
閱讀鏈接:雲岩交警的溫馨提示
首先,家長應該管理好孩子,不給他們提供騎車上路的條件,禁止未成年人騎車上路。孩子騎車上路,部分家長是知情的,有的甚至還提供了便利。但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家長作為監護人,必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次,學校應該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學校可以通過國旗下講話、班會課、發倡議書等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告訴學生未滿16周歲不能騎共享電動車上路。發現問題要及時予以制止,對於屢教不改者建議納入校規校紀進行處理。
最后,共享電動車的供給商,不能隻將不允許未成年人騎車的規定停留在紙面上,要研發可行的技術,進行必要預防。建議供給商從嚴把控實名取車制度,加強電子鎖鎖車性能,增設人臉識別技術環節,從源頭上杜絕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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