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月22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暫停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據介紹,2018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出台《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下調時間為一年”。該文同時明確,“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到合理支付月數范圍的,停止下調”。2019年、2020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又陸續下文,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2018年以來,我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2020年,為緩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我省又階段性減免企業工傷保險費,同時提高了全省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標准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三項政策疊加后,基金收入大幅減少,基金收支失衡。
目前,我省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已低於國家規定基金累計結余9個月的正常規模,為保障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安全,根據《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規定,需要對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行調整,為此,我省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暫停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孫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