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人 這些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021年02月09日13:32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為切實加強和規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防治空氣污染,控制噪聲污染,堅決遏制煙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保障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新區管委會決定在新蒲新區城區中心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城。新蒲新城東至園區一號路、濱湖路,南至新龍路,西至清水路,北至府前路﹔禮儀新城東至合興大道,南至東聯二號線,西至南部新區交界處,北至新南大道。

二、禁放地點。嚴禁在全區文物保護單位、車站、加油站、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存儲單位、輸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醫療機構、 幼兒園、中小學校、山林以及各鎮(街道)劃定的重點部位等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放時間。在禁放區域、地點范圍內任何時間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法律責任。凡違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地點、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追究民事責任和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原則上一律不允許舉辦焰火燃放慶典、晚會、燈會等人員聚集性活動。對擅自舉辦上述活動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或者燃放作業單位和人員違反規定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六、公安、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希望廣大市民朋友積極響應號召,遵守禁放規定,並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

本通告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

區公安分局:0851-28657171﹔

區應急管理局:0851-28229064﹔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0851-27618396。

特此通告。                                      

遵義市新蒲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2月5日

(責編:陳晶晶、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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