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0日電 據最高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湖南省岳陽市委原書記劉和生、天津物產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玉柱等6人提起公訴。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玉柱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物產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玉柱(正局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玉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玉柱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羅亦非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吉林省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巡視員羅亦非(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亦非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12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羅亦非在擔任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吉林省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獲得光伏發電建設項目指標、工作調轉、成立機構、職務提拔和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和生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湖南省岳陽市委原書記劉和生(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邵陽市人民檢察院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和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邵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和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婁底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郴州市委副書記,岳陽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馬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交通銀行河北省分行原副行長馬驍,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何鑫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省湛江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何鑫(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鑫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惠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何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袁永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省中山市政協原副主席袁永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雲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永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雲浮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永康在擔任中山市財政局統計評價科科長,中山市興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中山市南區黨工委書記,中山市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