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教育懲戒權”變成“教育懲罰權”

2020年12月08日09:10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於曉冰《光明日報》( 2020年12月08日 15版)

“以上這些同學今天上課遲到,影響了我上課,請各位家長注意。”某家長微信群中有老師拋出一張若干學生站在講台前一字排開的集體照,然后發了這樣一段留言。可實際上當天是因為下雨,交通狀況很不好。

“對以下同學提出批評,今天上課不認真聽講,課后作業沒有認真完成,請家長看鞋認領。”某家長群中有老師拋出一張照片,雖然看不到學生的上半身,但可以清晰地看到每個學生的鞋子以及他們站立的姿態。

偶然間看到這些照片,讓我這個一線老師覺得非常尷尬。循著這個現象我又做了一些隨機訪談,這讓我意識到以上情形並不是偶爾發生,而很可能在某些學校某些老師的課堂上經常發生。

再看當下網絡上的各種新聞,師生矛盾層出不窮。師生關系本應非常和諧,但現實中常常非常緊張。

一方面,部分老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時常越界,將教育變成了懲罰,甚至將教育變成羞辱﹔另一方面,又有很多老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

2019年7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提出,將保障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懲戒權。有了教育懲戒權,師生關系就能理順了嗎?教育生態就能夠有大幅改善嗎?

作為一線老師,我對此不抱樂觀態度。我以為教育懲戒權只是治標,不能治本。以下幾個問題如果不能解決,那麼教育懲戒權非但不能理順師生關系,反而可能會讓本已緊張的師生關系進一步惡化。

第一個問題是人格平等。

人人生而平等,這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但“不平等”卻又是很多問題發生的根本原因。老師能不能完全排除學生家長的身份而在人格上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學生?家長能不能將口頭對老師的尊重轉化為真誠的人格上的平等相待?學生能不能跳出師生關系長幼尊卑這樣的定位,在人格上平等地面對老師?這些能與不能,不是教育上的細枝末節,而是不同性質的教育的分野。老師要真正尊重學生,即使是懲罰,也要有理有據,並在實踐中以督促學生改過遷善為目標,而不是把羞辱當成手段,這是對教育懲戒權的誤用。

第二個問題是遵守規則。

康德說:“有兩種東西我們愈經常愈反復思想時,它們就給人灌注了時時更新、有加無已的驚贊和敬畏之情:頭上的星空和內心的道德律。”從教育的角度而言,我們不是要學生敬畏老師手中的戒尺,不是敬畏老師擁有的懲戒權,而是要教會學生敬畏規則。沒有人在規則面前擁有特權,不能老師有老師的規則,學生有學生的規則。比如,要求學生上課期間不能在樓道裡大聲喧嘩,那老師也不應在上課時用高跟鞋走過樓道留下清脆足音。要求學生排隊,那老師也不應該有不排隊的特權。而且,在教師實施懲戒權時,要以已有的師生共同制定並認可的規則作為准繩,不能任意改變。

除了以上最重要的兩點,能否構建和諧的師生關系還會受到以下因素的強烈影響。

其一,獨生子女察言觀色的能力、換位思考的能力較弱。同時,獨生子女父母心態更為焦慮。可能原本不是問題,在獨生子女這裡就放大成為問題。

其二,因為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發展的不平衡,留守兒童現象增多。在兒童成長過程中,父母之愛是任何人代替不了的。留守兒童因為成長中的親情缺失,必然出現各種心理問題,這些心理問題又轉化為學業問題、紀律問題等,這些問題的解決不能僅僅依賴老師,更不能期待通過教育懲戒來解決。

其三,因為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教育投入不夠,投入不均衡。還有很多地區存在超大班額的情況。即使是規定班額,與世界流行的小班化的教育教學發展趨勢相比也相去甚遠。在大班甚至超大班的教育中,老師的工作量絕對不只是成倍增加。而為了減輕負擔起見,很多老師在不知不覺中就把教育變成了管理。如果能將班級中的學生數量減少一半,那麼很多讓教師焦頭爛額的學生之間的摩擦和矛盾自然消弭於無形。因為環境也是育人的一部分,教師在教育教學上也更能游刃有余,不至於只是用管教的辦法,而是用教育的辦法來處理問題。

教育在本質是愛與智慧的行動,期待通過教育懲戒權的實施來理順師生關系,來改善教育生態,實在是太過於理想化。如果前面提到的若干問題不能解決,教育懲戒權就可能異化為“教育懲罰權”。學校教育中要慎用教育懲戒權,不能誤用甚至是濫用,那隻會將教育置於更為尷尬甚至是危險的境地。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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