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生態環境部分兩批公開通報2020年第二季度環評文件常態化復核工作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
2020年第二季度,生態環境部共對22個省(區、市)各級審批部門審批的151份環評文件進行重點復核,並通過智能校核系統對地方審批的15461份環評文件進行大數據比對復核。經復核發現,19份環評文件存在遺漏評價因子、降低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或標准、縮小環境影響評價范圍、項目概況描述不全、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或方法錯誤、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以及影響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所提環境保護措施可行性論証不符合相關規定等質量問題,2份環評文件存在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台提交基本情況信息和導出編制情況表等編制規范性問題。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共對19家建設單位、15家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和18名編制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對16家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及18名編制人員予以失信記分,對2家技術評估單位和18個審批部門予以通報。
此外,在2020年第二季度復核中還發現,14份環評文件涉嫌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已於上月移送浙江等10省(區)生態環境部門,將開展調查取証后,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據統計,自2019年11月1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監督管理辦法》施行以來,生態環境部已對65份環評文件質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累計對48家單位和64人採取失信記分管理措施﹔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環評文件質量問題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失信記分已分別累計達425家次和479人次,並對5家單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