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無罪釋放,只是冤案善終第一步

2020年01月14日09:32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宣判。遭羈押近15年的被告人張志超被宣告無罪,當庭釋放。

2005年1月,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突然失蹤,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在証據不足的前提下被控強奸殺人,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張志超背負強奸殺人的惡名,已經近15年,如今沉冤昭雪,正義姍姍來遲,這一刻實在等了太久。但對他自己以及家人而言,多年蒙冤入獄的生涯依舊是不可承受之重。

如果通盤審視當年的案件,不難發現,相較於近兩年漫長且艱難的伸冤之路,張志超當年的悲劇命運,可以說是被一種草率的方式改變的——根據報道,偵查機關不僅未曾就尸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發、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鑒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証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証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

這些在今天看來錯漏百出的疑點,有待進一步溯源。到底是哪些因素導致了冤假錯案的發生?它對應著哪些具體的責任人?此外,張志超提到的刑訊逼供是否屬實?

弄清冤假錯案是如何發生的,既是給受害者張志超一個交代,也是防微杜漸,避免類似冤屈再次上演。事實上,程序上的種種疏漏,受制於年代偵查條件、司法機制不完善等綜合因素,在聶樹斌、呼格案等諸多冤假錯案中,都不同程度存在。

張志超的代理律師說,“程序正義才能保証實體正義。”隨著法治觀念的不斷進步,加上聶樹斌、呼格吉勒圖以及張志超等蒙冤入獄案例的反向警醒,程序正義以及疑罪從無等現代司法理念和原則逐漸成為社會共識,這種進步難能可貴,它讓個人權利有了更堅實的防護網。

不過這種觀念的進步,仍然需要制度化的方式予以確認,這就離不開司法各個層面的細節設計和安排。比如公檢法之間的制衡設計,冤假錯案責任倒查機制的完善,僅憑口供定罪和刑訊逼供手段的規避等等。此外,以本案為例,張志超在被控時尚未成年,被列為偵查對象時,如何落實刑事訴訟法關於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規定,同樣是值得反思的議題。

得益於及時的司法糾偏,張志超成為洗冤錄的名單上又一員,但15年之后,他的沉冤昭雪依然不是終點。一方面,當年被誤判的種種錯漏,需要被徹底還原,倒查責任,成為完善司法機制、填補司法漏洞的參照﹔另一方面,對張志超的國家賠償也應該提上議程。

正如張志超的代理律師所言,他在高一的時候被羈押,現在羈押了十多年,本是人生最好的一段時光。其間,包括父親在內的四名親人相繼去世,張志超同樣錯過了接受教育的最好年齡。這種損失很難用金錢簡單衡量。但越是如此,一個有溫度的社會,越是應該全力為過去的審判過錯買單,給他一份體面的賠償,以及心理和就業上的援助,讓他重新融入社會。

張志超無罪釋放,只是冤案善終的第一步,要讓每個公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於張志超個人而言,進一步的司法賠償和救濟必不可少﹔於社會而言,避免無妄之災降臨到下一個“張志超”身上,離不開司法制度層面不斷修繕。(熊志)

(責編:羅彬月(實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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