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多少血與火的教訓才能讓消防通道無堵

2020年01月06日10:39  來源:光明網
 

【閱讀提示】記者探訪重慶火災現場,老舊小區“停車難”如何破解?

近段時間,發生在重慶的兩場火災引發廣泛關注:2019年12月30日,涪陵區馬鞍街道一居民樓12-1發生火災,造成一家6口遇難﹔2020年1月1日,渝北區一高層住宅樓發生火災,大火從2層竄到了20多層,幸好無人員傷亡。兩場火災,都曾出現“消防通道被堵影響救火”和市民合力挪車掀車的情況。

據媒體報道,1月3日,該小區北入口150米長的消防通道上,仍然停靠了約30輛。火災才過去沒多久,原以為事發小區的車主會深刻認識到“消防通道堵不得”,沒想到有些人仍是你燒你的,我佔我的。這無疑讓人遺憾:這麼凶險的一場火災,都沒法讓所有車主長記性?

在兩場火災發生前不久,重慶市渝北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剛發布《關於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的通告》,稱在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期間(即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結束),以消防車通道為重點組織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部分人在火災后依然故我,無異於頂風違規。

消防通道不能佔,本該是常識。通道二字內含的要義,就是通暢之道。可揆諸現實,消防通道被佔用,已不是什麼新聞。有兩個統計數據曾屢被引用:全國各地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火災事故中,80%以上有消防通道堵塞的情況﹔近10年我國發生的群死群傷火災中,約半數是因為消防通道阻塞造成。危害就擺在那,可這似乎不足以喚醒很多人的觀念自覺,打通他們防患意識的“任督二脈”。

究其原因,許多人不是不知道防患於未然的重要性,而是火災的不確定概率,會讓他們僥幸地認為自己是事故絕緣體,而不知道有個東西叫墨菲定律。更重要的是,佔用消防通道往往是多因一果,摻雜了太多因素:停車位資源供給不足,違法成本不高、被查處幾率也不高,職能割裂、多頭管理,下沉式普及不夠等。這也決定,治理佔用消防通道亂象是個系統性工程,需要的是長效性、全局性的治理。

連日來,針對佔用堵塞消防通道亂象,不少人提出了不乏針對性的建議,如像查佔用應急車道那樣查消防佔道,實現“逢佔必罰”,懲罰措施尤其是罰款金額也要對標佔用應急車道﹔消防與交通部門聯動共治、對佔道車輛罰款與記分結合﹔建立日常的消防通道巡查機制,將專項集中整治跟常態化巡查機制結合等。考慮到佔用應急車道現象近幾年大幅改觀,其經驗確實值得借鑒。

但消防通道是穿插在社區“毛細血管”中的,維護其通暢比保持應急車道通暢更復雜,所以還需要更系統的靶向治理。

這裡面,將小區消防安全納入社區、街道治理的序列,將物管物業的主體責任反饋於“有責必擔,失責必究”的制度設計中,尤為重要。也隻有跟考核與問責等挂鉤,才能將漫長的責任鏈條在多層次責任劃分中壓實,倒逼基層監管單位與物管物業盡責。

倒不是說,物管物業要承擔全包型管理責任,但消防法明確的對共用消防設施定期組織檢修,遇到亂佔用情況及時舉報反饋,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等,不能輕易失責。事實上,在條件合適的情況下,物管物業等完全可以採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或者對易被擠佔的消防通道區域安裝活動護欄或活動路樁。某種程度上,在疏通救火的“生命通道”上,物管物業把的也是末梢最緊要的一關。而對存在火災隱患久拖未改的物管物業單位,也該依法嚴肅處理﹔在佔道車主被查時,未履責的物業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納入基層治理的范疇,也需要有系統性的治理思維:如果說,用護欄路樁等避免消防通道被隨意侵佔是“堵”,那實現停車位資源的增量供應或存量盤活,無疑是“疏”。當車輛有處可停,而停在消防通道又是高風險做法,佔消防通道停車的亂象也就能盡早消失。

說到底,“不能總等到大火蔓延,才知道消防通道堵不得”這句幾乎被說爛的話,隻要亂象頻仍,其就有被重申的價值。而讓消防通道無堵,需要與亂象嚴重程度、風險系數匹配的治理力度。在確保消防通道通暢上,整個社會經不起用生命代價換取“厘米推進”的久耗,需要用善治帶動社會觀念水位的快速提升。(光明網評論員)

(責編:羅彬月(實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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