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雨)6月15日,贵州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严肃处理乱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其中,普通高校等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应根据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收。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有序组织开学复课,严格落实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自幼儿入园时计,按月收取,不得超额、提前收取相关费用。其他各学段学校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学费,在疫情期间按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含网络在线教学)的,按规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所属学校完成教学任务。
省教育厅还要求,要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各地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按规定通过“奖、勤、减、免、补”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