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纪委县监委持续查纠“四风”

盯住假日节点 上紧纪律“发条”

2020年06月12日08:31  来源:贵州日报
 

今年以来,瓮安县纪委县监委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紧盯节假日等时间节点,持续纠治“四风”,坚持监督检查不放手、严肃问责不姑息,进一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以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为节点,瓮安县纪委县监委及时“对症下药”,通过发通知重申纪律要求、通报曝光传导压力、畅通监督渠道和持续开展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及时提醒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作风意识,并在重要节假日前夕,集中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提醒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不越底线、不触红线。

为了防止节假日期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的反弹,瓮安县纪委县监委紧盯重要节点、重点人群,抽调人员成立专项督查组,针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开展多层次、高密度、全覆盖的明察暗访工作,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安排纪检干部组成暗访组,深入景区、超市、酒店、食堂进行突击检查。

同时,瓮安县纪委县监委利用宣传栏、网站、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安排专人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广泛接受群众对节日期间违规办酒、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公款吃喝及饮酒等现象的监督。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瓮安县纪委县监委坚持从严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于党的十九大以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的案件,优先查处。问题轻微的,督促立即整改;线索明显、问题严重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同时一并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组)和有关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今年以来,瓮安县纪委县监委共计开展“四风”监督检查11次,发现问题22个,通报批评7人,责令书面检查1人,警示提醒谈话1人,警示谈话4人,诫勉谈话1人,立案2人。(张涛 李春栋)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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