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不是城市的包袱而是财富

2020年06月11日09:00  来源:南方日报
 

  据媒体报道,日前,江苏泰州一处大型建筑工地挖出明代文物遗存,文物部门要求建设工地停工以便进行考古勘探,然而工地置叫停于不顾,考古勘探期间仍在施工。目前,当地文物局已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施工单位此举并不令人意外。一方面,遇到地下文物往往意味着停工停产,倘若碰到了重点文物,还可能导致项目流产,损失极大;另一方面,损毁文物的代价,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50万元罚款上限,对许多施工单位来说不足挂齿。权衡利弊之下,一些施工单位本能地倾向于隐瞒不报甚至故意损毁,这也对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令人费解的是,相关部门在这个过程中无所作为。按照文物保护条例,这处工地应在施工前进行考古勘探,但泰州市文物局没有执行。发现文物后,针对施工单位不执行暂时停工通知,文物部门也没有履行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综上,这是个“商量着来”的典型案例,文保部门和施工单位没有严格履行程序,不领证即开工,甚至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现象。

  按照法律明文规定,建设工程应当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也就是说,必须要申请考古勘探调查之后才能开工。但在这里,为什么该程序被忽略跳过了呢?其实,这凸显了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的一个焦点矛盾:在许多城市,文物保护单位安排的专项资金有限,考古勘探费用主要是“谁施工、谁承担”。显然,这对企业是一笔额外开支,自然不太乐意配合。再加上现实中挖到文物的概率有限,施工单位不经文保部门开工,慢慢就变成了“潜规则”。

  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其中厘清了考古工作顺序,规定地方政府在储备土地时,要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也就是说,建设用地要“先考古,后出让”,这足以改变文保部门的被动地位,使得土地在出让之前,能确认是真正意义上的“净地”,从而解决文保和城建之间的矛盾。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可否认,城市的不断演进,使得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内生矛盾。但是,矛盾双方可以融合、可以互利共赢。城市当然要发展,但文物不是包袱,而是财富。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关系到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比如,广州南越国木构水闸遗址建在商城下面,千年古道遗址保留在北京路上,都是不错的尝试。

  城市文物是城市发展、文化演变的历史见证,它们本身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保护好这些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城市规划应当对文物保护作通盘考虑,将考古勘探环节不断前置。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王庆峰)

(责编:罗彬月、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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