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排污 两人被判刑

还被要求在媒体公开道歉

2020年06月04日09:11  来源:贵阳晚报
 

本报讯 明明知道自己运输的是危险废物,但遵义市播州区两名男子却将10吨这样的废物,倾倒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记者6月3日从播州区法院采访获知,这两名男子分别被判刑,还将与雇佣他们的公司一起,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据介绍,贵州某公司委托王某联系处置危险废物业务,之后王某雇佣被告人王某生、王某伟负责运输废油水和油泥。去年4月17日,经被告人王某生提议,两人共同将加油站储油罐清洗出的废油水油泥,倾倒在遵义市饮用水源水泊渡水库二级保护区的原南白水泥厂废址内。

去年5月15日,两人再次在该区域倾倒时,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前往,将二人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将倾倒的危险废物及附近土壤转运处置。据悉,二人两次共计倾倒废油水油泥10余吨。

5月27日,播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两被告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将含有油污的危险废物倾倒丢弃在遵义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倾倒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法院认为,某公司作为负责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放弃监管,放任被告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判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伟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判处罚金2万元;禁止二被告人3年内从事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相关的职业。

法院同时判决某公司负责承担处置其承放于厂内的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由该公司负担;被告人王某生、王某伟及附带民事被告某公司、王某在市级媒体上向遵义民众公开赔礼道歉。(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责编:吴锋(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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