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获猕猴 男子被判刑

2020年06月02日08:58  来源:贵阳晚报
 

本报讯 遵义市播州区一位市民,在山上非法猎获一只野生猕猴,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5月29日,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9年10月10日,该案的被告人卢某松,以捕食野生动物为目的,将其在互联网上购买的弹簧套等作案工具安装在播州区灵宝山山林内。10月14日,捕猎套捕获野生猕猴一只。

案发后,5月29日,播州区法院前往平正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对其作出前述判决。法院同时判决,由被告人卢某松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印发2000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资料,在遵义市播州区内发放。 (黄宝华)

(责编:吴锋(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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