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重心和难点均在基层。在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看来,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乡村规则和秩序的重要方式,是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保障,应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首先要完善农村法律法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桐庐县江南镇环溪村村委会主任周忠莲认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随着城乡统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利益冲突显性化趋势,很多矛盾纠纷迫切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但乡村法治并不健全,需要加强乡村立法。
在周忠莲看来,法治建设对于地方是一种软环境的提升,虽然不像经济建设这么立竿见影,但却是基层平安和稳定的基础性工程,是一项久久为功的工程。因此,应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对法治建设成效明显地区的激励支持力度,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加强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今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2年和2035年的目标要求。代表委员认为,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要按照《意见》部署,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在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德治是支撑。‘三治’结合,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河北省委专职副主委范社岭说,要以党建为引领,以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结合点,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基层自治工作中去;要以自治为基,紧紧抓住村“两委”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增强农村自我主动发展的领导力,助推乡村振兴;要加强农村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法律服务的倾斜力度,充分发挥德治的力量。
法治建设关键靠人,一个地方的法治人才队伍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这个地方法治化水平的高低。对此,代表委员建议,在加强法治乡村顶层设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加大对法治人才队伍的布局和培育力度。(本报记者 瞿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