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法、检两院通过“三方远程视频”审理该区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

2020年05月19日10:02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据南明区人民政府网消息 “被告人万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扣押的不合格口罩24500个依法予以没收销毁。”5月18日下午,南明区法院对该区首例涉新冠疫情犯罪案件当庭进行宣判。

今年1至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万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微信朋友圈中出售口罩。经查,万某向几家公司销售商品名为“FACEMASK”的一次性口罩五万余个,销售金额合计50000余元,经鉴定,其销售的口罩为不合格产品。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某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以不合格口罩冒充合格口罩进行销售,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万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效避免疫情防控期间因提审被告人往返看守所、法院、现场开庭、人员聚集等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南明区法院采取三方远程视频系统对该案进行审理。由南明区法院院长刘杰独任审判,南明区检察院检察长黄林支持公诉,法官、公诉人、被告人三方分在三地,通过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个视频终端参加庭审,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庭审现场,整个开庭过程声画同步传输,庭审活动各环节衔接紧密、流程规范顺畅,经过约半个小时审理,南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南明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该案公正高效的审结,既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分子,也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南明融媒体中心 袁娟)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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