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4年挽回经济损失6.58亿元

2020年05月13日14:08  来源:贵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安慧芳 通讯员 黄卡铁)近日,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孙某金、滕某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两被告人支付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所得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1万余元,并在贵州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2015年至2018年2月期间,孙某金与滕某珍二人从重庆秀山等地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牛副产品进行加工销售,为使变质的产品收水、增白去味,两被告生产过程中添加双氧水、明矾等禁止类化学品,经鉴定机构检测,送检的样品检出的铝残留量超标,并检测出甲醛,为不合格产品。2019年4月4日,两被告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分别被判不同刑期,并处罚金。

2019年6月13日,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对孙某金与滕某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于同年11月14日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审理后,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孙某金、滕某珍一案,只是铜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铜仁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4年来,提起公益诉讼10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8亿元,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0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4个全国典型案例,公益诉讼检察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一。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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