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学生家长未履行好监护职责被依法追责

2020年04月26日09:14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据开阳县人民政府网消息 近日,开阳县人民法院楠木渡法庭成功审结三起父母未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子女辍学被当地政府告上法庭的纠纷。政府将学生家长告上法庭,用法律手段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此案件属开阳县首例。

开阳县宅吉乡潘桐村老窝寨组的何某某(现年15岁),保星村新房子组的杨某某(现年15岁)是宅吉乡中心学校九年级学生;保星村石家寨组的石某某(现年15岁)是开阳县第二中学九年级学生。2020年3月16日九年级开学,何某某、杨某某、石某某均未到校读书,学校、老师及乡(村)干部到家中了解到,何某某、杨某某、石某某三人均随父母到浙江打工,其父母不愿意子女读书。宅吉乡人民政府及学校老师多次通过各种渠道与其父母沟通,反复作思想工作讲解政策法规,希望能履行国家法定监护义务,保障孩子受教育权。经多次反复作工作均无效。宅吉乡党委召开专题会,研究“控辍保学”工作,宅吉司法所向乡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就三人父母不愿意送子女读书问题,宅吉乡人民政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将其父母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宅吉乡党委政府采纳了这一司法建议。

后经宅吉司法所和学校老师及乡、村干部再次做三人父母的工作,仍然无效。宅吉乡人民政府作为原告,向开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7日依法立案。开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后通知被告到庭领取《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杨某某、石某某二人的父母接法院通知后,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杨某某的父母将杨某某带回宅吉乡家中,居家隔离14日后立即让杨某某返校就读;石某某的父母已将石某某送到贵阳一所职业学校就读,宅吉乡人民政府依法对该两个案件撤诉。何某某一案,开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0日开庭审理,当庭向两名被告何某某的父母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同时,向何某某的父母阐释了接受教育对于孩子健康成长,以及个人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最终,经过审判人员的耐心思想动员和反复释明,两名被告何某某的父母均表示认识到作为监护人不送适龄子女上学属于违法行为,是对孩子接受教育权利和前途命运的漠视,当庭表示后悔并书面具名认错,承诺并保证立即将孩子送到学校复学,直至完成学业。(开阳县教育局)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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