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1+4”巡察反馈模式 压实整改责任

2020年04月09日09:29  
 

“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严肃指出了我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诚恳接受、全部认领,并将深入分析症结所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这是贵州黔兴置业(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巡察反馈会上的表态。

近日,黔南州委第七轮巡察各巡察组分别对贵州黔兴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州直单位反馈巡察情况。反馈会上,各巡察组除反馈问题外,还对下一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反馈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巡察效果好不好、震慑作用强不强,关键看整改。”近年来,黔南州坚持整改先从反馈抓起,实行“1+4”巡察反馈模式,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起来,推动巡察整改责任落实落地落细。

“1”即巡察反馈对象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为主体;“4”即领导小组成员、州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有关室(科)负责同志同时参加反馈会。通过全面整合监督力量,推动形成领导小组成员带头抓整改、分管领导督促整改、主管部门指导整改、监督部门跟进监督整改、被巡察党组织具体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既要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又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又要深入分析研判,找准问题根源,推动深化改革、补齐短板、完善制度”。黔南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对于巡察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进展情况报告等重要文字材料,巡察组组长必须亲自把关,对整改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遗留问题都要亲自过问。

“州分管领导参加分管部门的巡察反馈会,是州委重视巡察工作的具体体现,更是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有力举措。”据黔南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1+4”巡察反馈模式的建立,既增强了巡察反馈的严肃性,更有助于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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