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贵阳3月19日电(孙远桃)3月19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两项补贴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贵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发出通知,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按照《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黔府发〔2016〕2号)要求,从2020年1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继续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各地要在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补贴资金,并补发新老标准之间差额;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0元/人/月、4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50元/人/月,各地要在4月底前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标准发放到位,并补发新老标准之间差额。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财政、残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按时按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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