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贵阳3月19日电 3月19日,记者从贵州省气象局获悉,《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办法》共23条,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条至第三条。明晰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定义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二部分为第四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主流媒体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中的职责作了说明。第三部分为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以及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和禁止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贵州省气象灾害种类多,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95%以上,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贵州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薄弱、不均衡,特别是在山区农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特别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难以及时到达,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防灾救灾工作。同时,全媒体时代,信息来源不明、虚假信息时有发生,误导公众,影响社会稳定。
《办法》的施行,对规范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活动,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更好地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实施“三大战略”行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重大意义。(龙章榆 杨春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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