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宣判被告人一审获刑6个月

2020年03月09日16:41  
 

3月6日,水城县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妨害公务案,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水城县首例宣判的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经审理查明,2月7日12时许,水城县公安局米箩派出所警务人员与米箩镇政府、卫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在米箩镇草果村卡点进行疫情防控执勤时,被告人杨某某未戴口罩骑一辆二轮摩托车多次试图冲“关”,经防疫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杨某某拒不配合检查、登记。后杨某某还手持铁镐先殴打警务人员,又追打防疫人员200余米,并在路边扔石块攻击防疫人员。经多次警告和劝阻无效,杨某某被赶来支援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而采取的防控、检查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杨某某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由于当前处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该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庭审此案。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到庭,被告人在看守所,以“隔空对话”方式审理,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的同时,也在确保司法程序合法、规范的前提下,快速审结此案。(张 浩 郭 坤)

来源:水城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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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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