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措施不该形同虚设

2020年03月04日11:20  来源:光明网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不耽误孩子的课程学习,很多学校都为学生开展了网上授课的活动。深圳市民梁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的12岁儿子在家以上网课的名义,拿着手机玩游戏、看直播,并偷拿父亲手机进行充值,给某直播平台的游戏主播打赏了十余万。2月29日,记者获悉,该直播平台已为梁女士实行全额退款。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好奇心较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辨别能力较差,一些青少年接触网游或直播后沉迷其中难以自拔,有的甚至过度挥霍父母钱财,荒废学业。现在,在家上网课的学生偷偷给直播打赏十余万元,此事虽然家长的疏于监管具有一定责任,但也折射出,未成年人禁玩网游的措施存在一定疏漏。

除父母的监护责任外,网络游戏提供者、直播平台应尽到管控责任,构建更科学的“禁玩”措施,而非随意“诱导”未成年人沉迷其中。对此,《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需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注册。每日22时到次日8时,游戏公司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5小时。网络游戏平台不得向8周岁以下用户提供付费服务。未满16岁的,网游充值不超过200元每月,单次充值不得超过50元。

这样的规定显然可以尽到一定的防范措施,让未成年人不再整天泡在网游中,但这不能仅限于网络游戏,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构筑坚实的篱笆。如严格落实实名制度并仅限本人使用,要求未成年人的网游账号、直播平台账号关联监护人的手机号码,并上线人脸识别系统,防止假冒他人账号或者一人使用多个账号等。

同时做到信息共享,做到上网时间的总额限制,即一个身份证号码每天游戏时间、看直播时间达到上限后,限制其登陆所有平台。当充值或打赏达到一定数额时,关闭充值功能或开启人脸识别验证、短信提醒,避免未成年人无限打赏或者冒用监护人账号打赏。惟有如此,方可让“禁玩”系统更加科学有效地执行,让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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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罗彬月、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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