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遭砖头打伤教师离世:依法严惩是对所有人负责

2020年02月21日09: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去年10月24日,四川眉山市仁寿县某中学学生颜某(男,15岁)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老师黄某头部打伤。事发后,颜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据红星新闻报道,黄某已于2月14日离世。

这起暴力伤师事件的视频之前曾广泛传播。视频中,学生颜某从背后偷袭,拿砖头猛拍老师头部,让许多人看了都不寒而栗。一个在众多师生眼中品行端正、认真负责,平日热心助人的好老师,就这样不幸殒命,令人痛惜。

平静的校园中,上演如此令人发指的暴行,不仅伤害了一个老师,还破坏了整个校园的和平与安宁。倘若不严加惩处,不足以捍卫师道尊严,不足以平息公众愤怒,更不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15岁的颜某,固然还是未成年人,但依然逃脱不了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处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旦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用砖头猛拍老师头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正撞到了法律的“枪口”上。虽然法律同时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考虑到此案的恶劣性质,“从轻”应当是有限度的,必须让嫌疑人留下刻骨铭心的教训。否则,既是对他的不负责,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

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并不妨碍法律的严厉追究。此前,有多起未成年人犯罪,都受到了顶格处罚。例如2017年新东方教室奸杀案,17岁的王某因奸杀比他小一岁的女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四川雅安14岁的未成年人詹某某,因在盗窃抢劫时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同案的两名未成年人,分别被判处15年和7年。眉山这起伤师案,恶劣程度不亚于上述案件。颜某为了达到报复目的,经过长期而精心的准备,可谓早有蓄谋。对于这样的恶性案件,法律自然不可轻饶。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不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而且,严惩未成年人中的少数极端者,也是为了更好保护广大未成年人。未能妥善处置未成年犯罪者,就会引起社会争议,更会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对法律毫无敬畏,在校园和社会中肆无忌惮,危及社会整体的安全感。

对此,固然需要立法去改善,为法律打上补丁。司法机关也需打破“宜教不宜罚”的思维惯性,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社会秩序的维护中找到平衡。如果未成年犯的是轻罪,可以尽量包容、开导,给他们自我改正的机会。但对于杀人、强奸、抢劫等重罪,本着保障生命平等和公共安全的原则,绝不能手下留情,变相助长这样的恶行。

当然,要遏制类似的未成年人犯罪,仅仅靠事后的司法追究恐怕还不够,事前积极防范方为治本之策。以眉山这起伤师案为例,学生颜某的戾气为何如此严重?日常管理是怎样让师生矛盾一步步激化的?颜某的家庭教育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这些都要去一个个深入查找原因。

厘清真相,虽然不能挽回逝去老师的生命,但可以给人们启示,让公众警醒,帮助我们避免更多悲剧的发生。(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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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罗彬月、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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