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共渡难关,2月11日,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下发文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坚决执行企业支持性电价政策,全力保障贵州省企业复工复产供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决策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将对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限制,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从“按季变更”调整为“按月变更”。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后,电网企业在下月计算上月电费时即按新方式计费。对企业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用电需求实行当天办结。
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时,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采取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按暂停、减容天数免收、减收基本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经客户申请,并经供电企业核实,暂停、减容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客户在临时降价政策执行期间办理的减容、暂停等使用时长不计入现有两部制电价政策有关减容两年恢复办理、暂定累计不超过6个月等时限。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生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等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仍将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经用户申请后,2020年2至3月停产、停业期间,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不执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基本电费经用户申请后可改为按照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对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根据各地政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可缓交电费至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时,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将加快办理,充分发挥互联网渠道和 95598 热线远程服务渠道24小时服务优势,客户经理主动靠前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业务,允许企业申请资料容缺后补,促进企业尽早复工复产。
同时,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将持续做好“不见面”服务,多渠道、高频次加强支持性电价调整政策宣传及线上缴费宣传,让用户充分了解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电价政策。(陈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