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司法局——

党员干部请缨 奔赴一线抗疫

2020年02月10日10:53  来源:贵阳日报
 

“本人张路,现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到疫情防控一线协助开展工作,愿意接受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望批准!”这是2月6日南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及促进法制科工作人员张路提交的请战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32岁的张路通过手机、电视等渠道,时刻了解全区、全市乃至全国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每次通过手机看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人数在上升,我感到很揪心、很难受,心情十分沉重。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一直在想怎么为疫情防控作贡献。”于是,张路把想法转化为实际行动,主动写请战书,向组织申请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协助开展工作。

“这是一名普通的干部,在危难时刻,主动请战,奔赴一线,值得我们学习!”出于疫情防控考虑,南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杜敏同意了张路的请战,并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请战情况。

2月7日,张路来到花果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到,被分配到小车河街道办事处,承担该区域重点人员疫情管控工作。“我虽然不是一名医务工作者,但我依旧要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张路说。

“时刻准备着,听从组织安排。”“坚守岗位职责,守护南明平安。”……在南明区司法局,除了张路,张义梅、田玲、张兴华、张晨、彭屹5名党员干部也纷纷主动请战,申请奔赴一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面对疫情,南明区司法局党员干部正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瞿娇 冉婷林)

■法律知识问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即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长三天假日的性质如何认定?企业如在这三天安排职工加班,工资如何支付?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峰:疫期延长的3天假期应属于国务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为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而采取停工、停业的紧急措施形成的休息日,并非法定节假日,也不同于普通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而本次延长的3天休息日可以补休。

因疫情防控、承担公共事业运行保障等任务不能休假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这三天加班,对于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应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二倍支付加班工资;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工作时长计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小时数,超出法定周期工作时长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对于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如疫期延长的3天假期未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应视同职工正常出勤,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彭刚刚 整理)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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