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2020年01月10日09:05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人民网贵阳1月10日电(郜林筱)1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贵州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旨在保持省以下各级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合理确定省以下分担机制,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快贵州财税体制改革步伐。

《方案》明确,比照中央与地方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的做法,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17号)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增值税收入继续保持省、市、县“23∶19∶58”分享比例不变。

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在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增值税留抵退税贵州承担的50%部分,其中15%按照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由省、市、县三级分别负担,剩余35%暂由省、市、县三级按照分享比例先行垫付,再由中央财政按照各省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测算,将垫付多于应分担部分按月向省级财政调库,省级财政再将调库后的金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按月向市级财政、县级财政调库。省以下调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有关规定研究制定。

此外,按照中央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落实好消费税改革的各项工作。积极做好贵州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的各项工作,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按照中央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要求逐步调整完善。对消费税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省、市、县三级的基数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在现行财政体制框架内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分享比例。省以下具体办法待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政策正式出台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本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保障有力的省以下各级财政关系,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创造条件,确保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责编:罗彬月(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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