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瓮安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房地产服务中心联合召开商品房销售整治工作会议,并就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乱象提出检察建议。
会上,瓮安县检察院通报了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原职工周小龙诈骗一案的案情及法院判决结果,分别指出瓮安县商品房销售公司和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在检察建议中,瓮安县检察院建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代理销售公司的日常监管,要认真依法履职,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公司存在的17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建立约谈和定期通报制度。建议商品房销售公司和房地产企业要强化员工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员工法制意识和职业操守,要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台账登记制度等,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提醒标志,包括购房须知、注意事项、购房流程等,让购房者清清楚楚选房、明明白白签约。
瓮安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房地产服务中心对该院提出的建议和指出的问题表示确认,并表示将针对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规范,严格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促进商品房销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瓮安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的部署,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运用检察建议推动瓮安县有关部门、企事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取得了良好效果。(邓太华 胡涛)
来源:黔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