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某訴南明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糾紛一案於1月27日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上午,南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卓犖和所有當事人一樣,出示身份証件進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應訴。據悉,這是南明區首次由副區長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據悉,該案是原告趙某不服區征收局作出的《變更<協議書>並退還征收補償款的決定》向南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后,區人民政府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作出變更復議決定。原告不服該決定起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當天的庭審過程中,在合議庭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進行了充分的陳述、答辯、舉証、質証,並充分發表辯論及最后陳述。庭審過程流暢、審理規范嚴謹,切實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副區長卓犖在最后陳述中表示,作為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既是履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也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在此案中,南明區人民政府以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對工作負責的態度,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作出了行政復議決定。下一步,南明區將汲取本案經驗,進一步做細做實征收工作,從源頭上避免爭議產生。
當日下午,卓犖還出庭參加了原告鄒某某等5人訴《南明區人民政府關於首鋼貴鋼老區開發棚戶區改造項目G(13)27、G(13)28、G(13)29、G(13)30地塊(除貴鋼工廠部分)房屋征收的決定》案。
經合議庭評議后,法庭將擇期宣判。
區司法局、征收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旁聽了案件審理過程。
下一步,南明區人民政府將以推動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為抓手,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法律意識,切實發揮領導干部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的作用,提高全區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助推南明區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方向發展。(鄒才文 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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