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2021年05月08日15:36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毛帝清)1月22日下午,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白皮书。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3件448人,提起公诉49件384人,法院判决49件364人。

其中,黔南州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涉黑案件17件216人。通过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案件进行分析,黔南州黑社会性质组织呈现出如下特征:

·犯罪的组织化程度较高。在黔南州检察机关办理的1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利用公司合法“外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有14个,占比82.35%,且犯罪组织内部分工清晰,组织纪律和规约较为明确。比如瓮安贺某贵涉黑案,该犯罪组织以公司实体为依托,在管理方式、用人模式、财产分配、福利保障、保密规定等方面都建立了完整的,具有严格的组织规约,组织成员较为稳定,而且呈现出职业化犯罪的发展趋势。

·犯罪具有案发广泛性与相对集中的外部特征。全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案件分布在11个县(市),因为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攫取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犯罪目的,也是其成立、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故我州涉黑案件主要集中在福泉、瓮安、都匀等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和民间借贷较为发达的县(市)。

·以谋财为目的的软暴力犯罪取代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显性暴力成为犯罪的主要形式。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行为特征上体现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在脱掉打打杀杀的“暴力外衣”,而选择以暴力或威胁为依托,实施贴身跟随、滋扰、哄闹等软暴力的犯罪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黔南州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涉恶案件32件168人,通过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恶案件进行分析,黔南州涉恶犯罪组织呈现出如下特点:

·犯罪的组织化程度普遍较低。恶势力作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初始形态,多数无明确的分工,也缺乏严格的组织纪律,多数违法犯罪系临时纠合,犯罪目的和犯罪形式较为分散。

·犯罪罪名相对集中。我州涉恶犯罪组织触犯罪名前三位的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其中寻衅滋事罪在所有涉恶犯罪中占比28.67%,主要原因在于涉恶犯罪组织通常缺乏明确的犯罪目的,以临时起意为主,犯罪预谋程度较低,体现出明显的肆意寻衅、逞强施威的主观动机特点。

·犯罪组织的经济性较弱。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不同,涉恶犯罪组织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稳定的经济实体依托。

会上,黔南州检察院还公布了黔南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黔南州院扫黑办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编:陈晶晶、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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