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手术刀,也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省纪委省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多方联动、专责推动,在精准规范问责上持续发力,不断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逐步把制度规范转化为思想和行动自觉,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系列问责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我们始终牢牢把握问责的政治属性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定位,紧扣问责工作方式,强化室与组联动、室与室协作、监督与监管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提高问责工作的实效性。”第二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规范开展问责工作,第二监督检查室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实施办法,始终坚持落实《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机关问责工作流程》明确的问责调查启动审批、深入细致研判、集体研究形成报告、问责决定归档等规定动作,集体讨论、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开展问责工作,切实增强问责工作的严肃性。
在问责过程中,该室坚持全面核查,综合研判,准确区分不同责任,精准把握纪律尺度,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在自身精准规范开展问责的基础上,第二监督检查室切实加强对监督地区纪委监委和所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问责工作的督促指导,有力整合了监督力量,提升了问责工作质效。
“下步,将进一步加大对问责条例的学习理解,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让问责条例在督促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第二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