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福泉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动摇,准确把握水治理领域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黔南州关于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河长制”、助力“河长治”优势,善打“管、建、治、考”组合拳,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出了“3331”(即:三细、三建、三严、一考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河湖治理新体系,全力提升“河道呼吸”升级版,生动实践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时代内涵。
“三细”机制,让“自留地”变成“责任田”
按照“属地管理、权责明确、分段负责”的原则,健全“责任网”,细化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到人头,分解任务到岗位,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守河担责”,确保“河长制”有人抓、抓得实、做得好,在全市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细化领导联系河流责任。在推进“河长制”工作基础上,结合辖区河(库)流域分布范围,进一步细化“市、乡、村”三级河(库)长职责,实行双总河长制,对全市境内18条重点中小河流、23座市管中小型水库分别建立市级河长、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公示牌,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河流、水库管护责任全覆盖。同时,结合河长岗位调整,及时更换河长名录,压紧压实各级河长“一把手”负责制,着力构建河湖管理与“河长”全配套责任体系。2020年,全市共设有市级河长20名、乡镇级河长17名、村级河长71名,更新河长制公示牌82块。
细化专职巡河员包保河段责任。采取以村为单位,将全市辖区的河流进行划界分解,明确包保范围和职责,通过购买服务或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式,招录或聘请专职巡河员,同时制定《福泉市巡河员工作职责》《巡河员奖惩制度》等文件,要求巡河保洁员对包保河段范围每天开展1次以上巡河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置,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见效。2020年,共落实专职巡河员103名,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为34户。
细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责任。充分结合福泉市河流的分布和现状,坚持从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入手,详细制定了第二轮河流管护“一河一策”“一档一策”,列出每条河(库)流治理保护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河湖治理有据可循、有源可追、有责可查。目前,全市辖区18条重点中小河流23座小型水库全部纳入“一河一策”“一档一策”管理范围,编制方案12本。
“三建”台账,让“网格化”转为“销号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紧抓关键,健全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办结清单”工作机制,督促各级河长戴好“河长”帽子,挑起“管护”担子,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建立一本日常巡河台账,倒逼巡河保洁常态。坚持“一河一台账”,将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作为各级河长巡河的主要内容,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建好台账监管,做到问题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节点明确、措施明确,确保任务清单成为各级河长巡河解决问题的行动指南,推动各级河长巡河常态化。2020年,共建立河(库)巡河台账100份。
建实一批污染源问题台账,倒逼河长精准施策。充分发挥河长办牵头的作用,主动协调市生态环保、工信、住建、农业、卫健、国土、交通、教育、执法等部门对辖区内各行各业进行全方位的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市内行业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流域污染源、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对重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养殖场、农家乐、医疗机构等涉水污染源标注清楚,建实问题台账,同时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等措施,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确保全市涉水污染源底数清、责任明。2020年,建立水污染源台账8个,整改问题8个。
建好一套村规民约台账,倒逼群众自觉维护河湖环境。以城市基层治理为契机,发挥“五引导五教育”平台,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融入城市基层治理建设内容,让爱水、惜水、护水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全市上下营造“全村治水、全民监督”的自觉行动。2020年,全市60个行政村均已将水环境保护纳入当地村规民约。
“三严”管理,让“全域治”成为“亮执法”
按照“统一指挥、依法处置、分工协作、严厉打击”的原则,积极整合全市资源,加大对水污染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河(库)污染源问题。
严治河湖污染源排污口。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积极构建“亲水、护水、治水、管水”四水模式,从源头上有效截断工业、农业、生活三大污染源,提升城乡污水治理成效,实现合力治水,全力治污。2020年,持续推进村镇污水治理项目点建设13个,启动农村30户以上村寨污水示项目49个,启动高车水库、岔河片区等水源地个性化污水治理178个,推进污水处理厂体质改造4座。实施河道综合治理3条,排查的4个污水直排河道及雨污管道混接的问题,已由职能部门下发整改文件并督促整改。同时,对当年7月24日融安康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下游褚浒河被污染的情况已经整改,并处罚20万元,案件进入后督查阶段。
严停排污设施落后(企业)作坊。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坚决打击非法排污、非法设障、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等偷排、直排企业查处力度,大力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产能,对辖区内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予以关停或整顿,以治水为突破口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关闭淘汰落后的渣口洞砖厂等企业共13家,同时关停了6家塑料颗粒加工厂。
严打涉水涉湖违法事件。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司法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拓展司法联动渠道,创新司法联动方法,从重、从快处理水环境违法行为,推进依法治河。同时加强与周边县(市)执法合作,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做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河。2020年,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下发派工单7份,解决问题15个。
“一考评”体系,让“指挥棒”引领“问责剑”
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日常考评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佐证材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责任追究与约谈通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河长制长效监管和考核评价细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开展缓慢、流于形式的“河长”及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目前,已制定出台了《福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福泉市河长制工作派工单管理办法(暂行)》《福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等制度文件,保证了各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基本形成了“水面有人管护、问题有人督办、责任追究到位”的工作格局。(犹洪兴 张珑 王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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