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0年12月17日09:22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8月20日,张某驾驶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从平塘县往甲茶镇方向行驶,在某路段转弯时,该车辆右侧前部与从牙舟方向往县城方向孙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前部相撞,致使其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孙某被送往平塘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情过重抢救无效身亡。死者家属与张某、保险公司就相关赔偿事宜产生纠纷。日前,平塘县司法局金盆司法所指导金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了解当事人纠纷事实情况。并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工作的方式劝解,本着互让互谅、换位思考原则,耐心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张某认为赔偿金额应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自己不需要再额外承担。

调解员向其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金额超出保险的部分,由责任一方承担。通过调解员耐心的解释相关法律法规,长达6个小时的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握手言和。(贵州省司法厅供稿供图)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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